彰化縣立圖書館閉架書庫調閱服務說明
民國104年10月25日
一、彰化縣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調閱閉架書庫之資料,特訂定本說明。
二、本說明依本館閱覽規則第四條第十三項規定及期刊報紙保存暨管理要點訂定之。
三、本閉架書庫係採閉架密集陳列,不對外開放。
四、服務對象:凡持彰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之讀者。
五、調閱項目內容與規定:
(一)外借資料:係指罕用圖書及視聽資料。每次調借之上限,依借閱證可借冊數為原則。
(二)不外借資料:係指舊報紙(自由時報、中國時報地方版)、過期保存期刊(近半年周刊類、前一年度其他期刊)、參考工具書。限館內閱覽,每次限調 閱3 件。調閱時須押借閱證於一樓服務台,並限當天閉館前將所調閱資料歸還至一樓服務台,取回借閱證。
六、調閱申請方式:
(一)外借資料:請調閱人持借閱證至一樓服務台填寫「閉架書庫外借罕用圖書及視聽資料 調借申請單」(如附件一),並提供完整圖書或視聽書目資料,交由一樓服務台館員協助尋找資料,於尋獲後辦理借閱手續。
(二)不外借資料:請調閱人持借閱證至一樓服務台填寫「閉架書庫不外借報紙、期刊、參考工具書調閱申請單」(如附件二),並提供完整報紙、期刊或參 考工具 書書目資料,交由一樓服務台館員協助尋找資料,於尋獲後辦理館內閱覽手續。
七、調閱申請時間及取資料時間:
星期 | 申請時間 | 取資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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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週六 | 當日8:30~19:30 | 當日9:00~20:00 |
當日19:30以後 | 次日9:00~20:00 |
週日 | 當日8:30~16:00 | 當日9:00~16:30 |
當日16:00以後 | 翌週二9:00~20:00 |
八、調閱狀況查詢與通知:
已申請調閱之讀者,可逕向本館查詢調閱狀況,本館輔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調閱者取資料,惟調閱者不得以未接獲通知作為未保留取資料推責。
九、已申請調閱之讀者,請依本說明第七點所列取資料時間至一樓服務台辦理借閱或館內閱覽手續。讀者已申請調閱而未取資料時,資料保留期限自可取資料之日起算5日內;若逾保留期限仍未取資料時,讀者已申請調閱之資料,即歸回本館閉架書庫。
十、違規處理:調閱外借資料者,如有借閱逾期或遺失,依本館閱覽規則辦理。調閱不外借資料者,如未能於當日歸還所調閱資料,其所押借閱證本館不負保管之責任,並自未歸還調閱資料之次日起,停權直至歸還;若遺失調閱資料,應負賠償責任,賠償依本館閱覽規則第五條辦理。
十一、本說明未盡事項,悉依本館閱覽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