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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化縣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館藏資源之使用,提供平板電腦免費借用服務,供本館讀者索檢數位資源;為維護公平與安全使用設備之環境,特訂定本須知。

 二、服務對象

限年滿12歲以上持有本縣公共圖書館個人借閱證讀者借用,家庭借閱證及團體借閱證不適用。借用者若未滿 18歲,需繳交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正本。

 三、借用時間

限於開館日上午9時至閉館前30分鐘,每次借用僅限使用6小時,閉館前不足6小時者,最遲應於當日閉館前30分鐘歸還。

 四、借用程序

(一)需憑本人有效之個人借閱證及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健保卡、居留證等)親自至服務臺押證辦理借用,不得代借或轉借他人使用,歸還後退還借用者所押證件。

(二)借用前,借用者應當面清點設備與配件數量,並詳填「平板電腦借用登記及檢查表」,檢視設備與配備是否良好,如有問題,應立即告知館方人員,借出後,即認設備與配件完好。

(三)每人每次限借用1臺,不得續借與預約,所借設備僅限館內使用,不得攜出館外。

(四)歸還前,借用者應自行備份、登出或刪除所有帳號與資料,並恢復作業環璄為借用前狀態;歸還後,本館不負資料之保存及保密責任。

(五)歸還平板電腦時,應由館方人員檢查確認設備與配件良好,始可歸還,設備歸還時若損壞或遺失,借用者需負賠償之責。

 五、保管與使用

(一)借用者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借用之設備受到碰撞、刮傷、食物或飲料污損,並遠離高溫或潮溼環境。

(二)借用者應自行將資料存檔及負擔網路資料安全風險,本館不負任何導致資料遺失損壞及保密之責任。

(三)借用者應遵守智慧財產權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倘因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令者,應由借用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四)借用者不得任意變更平板電腦系統設定,及私自移除、更換、拆裝已安裝預設於平板電腦之各項軟硬體設備,亦不得影響網路安全或閱覽秩序,如安裝或散播惡意程式、電腦病毒、大量資料傳輸致網路癱瘓、嘗試入侵未經授權之系統等違法行為。

(五)使用本館平板電腦以閱讀、學習、學術研究為目的,禁玩電玩、瀏覽或散佈色情、發表恐嚇、誹謗、人身攻擊、侵犯他人隱私、暴力、賭博、犯罪等有違善良風俗、公共安全、社會秩序、有礙他人權利等不當行為。

(六)使用平板電腦時,應關閉喇叭保持靜音,避免影響館內其他讀者閱覽權益,若有播放聲音之需求,請自備使用耳機。

(七)借用期間如遇設備故障等問題,請洽館員處理,切勿自行修繕。

(八)平板電腦禁止轉借他人使用,若發現使用者非借用者,本館有權收回所借設備。

(九)如有違反本借用規定者,本館得立即收回所借設備。

 六、逾期歸還

借用逾期未歸還者,立即停止借用平板電腦權利 (含本館圖書借閱、預約權利),俟歸還後停權2個月期滿後恢復,逾期30日經催還仍未歸還者,本館將寄發存證信函並依法律途徑催還。

 七、損壞或遺失賠償

(一)平板電腦借用期間如因人為因素產生損壞,無法正常運作,借用者需賠償由本館送廠商修理費用並暫停平板電腦借用權利(含本館圖書借閱、預約權利),經賠償完畢後始恢復權利。

(二)平板電腦如損壞致無法修復或遺失設備之賠償,以賠償原廠原設備為原則,如有新款,得以新款取代或賠償原廠原設備之購入價款;借用者完成賠償前,本館將暫停其平板電腦借用權利(含本館圖書借閱、預約權利)。經繳納賠償金並領取收據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八、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閱覽規定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須知經報彰化縣文化局核定後施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