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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閱證: 每人限辦乙張。

本館與本縣26鄉鎮市立圖書館借閱證通用,合計可借閱冊(件)數以30冊(件)為限,每冊(件)借期28日。

  1. 中華民國國民應持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駕照、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申請,使用期限為五年。外籍人士、外僑、大陸地區人民應持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申請,使用期限以居留期限為原則,最長為一年。
  2. 代辦借閱證:
    • 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借閱證時,得出具委託書並檢具申請人暨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代理人辦理。
    • 持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能證明為直系親屬或配偶者,得免出具委託書代為辦理。
    • 未領取國民身分證之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監護人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正本(或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免出具委託書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