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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視聽資料遺失或毀損,該如何賠償?

A15:

  1. 遺失或毀損之視聽資料,應購買相同或較新版本,或相同授權版本之視聽資料賠償。如無法購得悉依定價賠償。
  2. 公播版視聽資料,未標明定價之DVD、VCD每件以3,500元計價賠償,未標明定價之CD-ROM、CD每件以2,500元計價賠償。
  3. 家用版視聽資料,未標明定價之DVD、VCD每件以1,000元計價賠償,未標明定價之CD-ROM、CD 每件以500元計價賠償。
  4. 非賣品或贈送視聽資料賠償:未標明定價之非賣品或其他單位贈送本局之各類型視聽資料,每件以100元計價。
  5. 遺失或損毀光碟保護盒時,借閱人應賠償光碟保護盒每個70元。
  6. 遺失之視聽資料,經繳納賠償金並領取收據後,不得請求歸還並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