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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班訪服務申請對象及申請方式

A2:以學校為主,申請人數以10人以上,40人以下為原則,請於參訪日7天前提出申請。 請填寫「班訪導覽服務申請表」,以傳真、電子郵件或親送等方式提出申請,單一時段參訪以1梯次為限,依申請順位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