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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如何使用自習室?有那些規定?

A2: 

一、使用本館自習室須持本縣公共圖書館個人借閱證,透過本館「自習室座位管理系統」線上預約或現場登記座位。讀者若有座位使用上之爭議時,本館以自習室座位管理系統紀錄為主。

二、使用方式

       (一)線上預約:至本館自習室座位管理系統,可線上預約8日內之座位(含當日)。

      (二)現場登記:於自習室開放時間內,至本館選擇無人預約或登記使用之座位,現場登記並報到。

三、凡線上預約之讀者,應於預約時段起始時間30分鐘內,以該借閱證刷進本館自習室座位管理系統報到入座,逾時未報到則取消預約座位權益,並記錄預約違規1次,並將其預約座位名額開放供其他到館讀者現場登記使用。

四、凡現場登記座位之讀者,應於登記時段起始時間30分鐘內,以該借閱證刷進本館自習室座位管理系統報到入座,逾時未報到則取消其登記時段座位權益,並記錄使用違規1次,並將其登記座位名額開放供其他到館讀者登記使用。

五、已預約座位者,因故無法前來時,最遲應於預約時段起始前至本館自習室座位管理系統取消預約。

六、讀者如確定提前結束離座不再用座位時,應至本館自習室座位管理系統點選「結束使用」,未點選者紀錄使用違規1次。

七、讀者不得持他人借閱證,線上進行預約或現場登記自習室座位,凡冒用或借用他人借閱證或代用多張證幫其他讀者佔位經查屬實者,本館得取消申請者及冒用者當次自習室座位使用權利,並請讀者離開自習室,另記錄使用違規1次。

八、讀者若需暫時離開自習座位以1小時為限,凡離座1小時未歸,視同放棄使用,得於座位不足情況取消該座位使用權利,並記錄使用違規1次;另其物品移至三樓數位多媒體學習區置物櫃放置,且不負保管遺失賠償責任,並將該座位開放供其他到館讀者登記使用。

九、讀者進入自習室應服裝整潔、保持安靜並維護環境清潔,不得以物品佔位、赤腳、穿著拖鞋、吸菸、飲酒、飲食、嚼食檳榔、嬉戲追逐、喧嘩、朗讀、隨地吐痰、亂丟紙屑等影響閱讀之行為,攜帶行動通訊設備者應設定靜音,如需使用應至室外接聽。如有違反,經本館人員規勸無效者,記錄使用違規1次,若有嚴重影響其他讀者權益之行為者,本館人員得請其立即離館。

十、使用違規次數累積達3次者,暫停使用自習室權利30日(即無法線上預約及現場登記使用座位)。預約違規次數累積達3次者,暫停線上預約自習室座位權利30日(仍得現場登記座位)。